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大家不要贪图小利因小失大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16 15:37:41 阅读量:

 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造成不良后果,尤其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案中,不少司机在被交警部门查获前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但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在造成不良后果时,却懊悔不已。

近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两起危险驾驶案。2017219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喝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当时其已意识到了酒后不能驾车机动车,并打电话叫了代驾,但因其不是本地人,经询价后嫌代驾太贵,便贪图小利,自己驾驶机动车沿环城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振兴路口被交警部门查获时其才悔不当初。

无独有偶,犯罪嫌疑人宁某某也是如此,201743日宁某某在南门外的“桂”酒吧和朋友一起喝酒后,明知自己酒后不能驾车,自己住在西门外,距离较近又怕麻烦,便在酒后自行驾车,在回家途中被交警部门查获时才懊悔不已。

在此,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再次提醒广大司机们,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因小失大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否则将像贾某某和宁某某一样,将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李楠 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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