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04 16:26:31 阅读量:
镇巴县地处陕西省南部,汉中地区东南隅,是个山清水秀的山区小城。镇巴县为国家级贫困县,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但涉及性侵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比率较高,尤其近几年,未成年被害人的比例较高。
从侦监科受理审查逮捕性侵案件数量分析来看,2016年受理5件,其中有2件系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为40%;2016年审理5件,其中有2件系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为40%。
我院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对案中未成年人被不法侵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力求通过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以保证他们在平安美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在从最近几年受理的性侵案件来看,性侵未成年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家庭监管缺位家庭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最重要的场所。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中,受害者多为留守儿童。伴随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量的人员进城务工,事实上在内地形成了人数众多的留守儿童。这些儿童大多与爷爷奶奶居住,老人家的精力不足,父母常年在外务工,缺少和孩子的交流与沟通,这类家庭对于孩子的监管力度十分薄弱。这时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对于情感的需要或者无知实施侵害,加之家庭的监管不到位,往往使得未成年人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
(二)性安全教育缺失
传统的中国人总是耻于谈性的,加之镇巴这个山区县,人们的思想就更加传统和保守。学校亦或是家庭,二者都缺乏对于未成年人科学、合理、有序、系统的性安全教育和性的引导。往往由于性安全的教育不到位,会使得许多的未成年人对于性的知识处于无知,甚至是扭曲的状态。2016年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中,不满16岁的易某某被邻居两人两年间持续强奸,但易某某从开始的反抗到最后的顺从,直至怀孕才被家人发现。
(三)社会道德滑坡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色情信息泛滥,扭曲一部分人的性观念,不断侵蚀一些品行不良、意志薄弱人员,使他们产生奸淫、猥亵之念。我院办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临时起意,看到女孩无人监管,年幼无知,遂动起奸淫之念,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四)法律意识淡薄
一方面,许多犯罪分子都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对于法律的认识,包括一些基本的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往往是模糊的。他们欠缺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忽视了法律处罚。
另一方面,从受害者的法定监护人来讲,他们觉得强奸这种事羞于报警,怕被邻居知道。所以好多案件并未报警,可能只是私底下解决了。但他们不曾想这样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他们可能会更肆无忌惮。
针对以上原因,可总结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措施:(一)家庭保护。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因此家庭成员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学校保护。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应该多普及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三)社会保护。社会保护是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防止社会消极黑暗思想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造就健康向上的优秀人才。如果缺少了社会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就不完整,就难以避免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受到各种侵害。
(四)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 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即通常意义上的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专门性的保护。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机关还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只有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全方位保障体系,才能减少未成人受侵害的案件,才能给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快乐、安全、有尊严的大环境。
(镇巴县检察院 赵梦娜 孟宏俊)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