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03 17:35:25 阅读量:
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国有土地资源流失。5月3日,延安市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国土资源局召开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座谈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车春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以及两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车春林副检察长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是新形势下对行政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双方就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领域中遇到的困难,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的司法支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界定以及行政检察的职能定位等进行了探索。还就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初步达到共识,并明确加快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会签相关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打下了良好基础。(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白莉 牟静君)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