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03 11:03:39 阅读量:
职务犯罪侦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职务犯罪侦查取证是指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固定、提取刑事证据的行为。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在取证环节上,因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时而发生取证不顺利,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处理。其中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取证权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职务犯罪侦查取证权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其他程序性刑事法律规定。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中确定了举证责任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来说,侦查取证权就由检察机关来承担。
“第五十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确定了检察机关侦查取证要依法定程序进行。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确定检察机关了可以取证的途径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