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5 14:54:32 阅读量: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为了解决检察人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召开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上,检察长苏新宇提出了检察人员要以“四慎”严格要求自己,助推转作风增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深入。
一是在思想上防微杜渐,要慎“微”。他引用清朝陈缤说过的“贪不在多,一二分钱,便如千百万”来告诫大家:“祸患常积于忽微”,干警是贪是清,不在收了别人多少东西,而在于是否伸了手,逾越了这个原则界限,一念之差,性质就变了,违法犯罪往往也就在这一念之间。
二是在修身上洁身自好,要慎“独“。要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要打消贪欲念头,约束自己,遵法守纪,有的干警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手段高明,拿了贪了,无人知晓,其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三在行为上走端行正,要慎“始”。在工作中有好的开端,瞒得了一时,瞒不住一世谨防“第一次”。“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于拉拢腐蚀,每名检察干警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四在自律上要善始善终,要慎“终”。一生清白,守住底线,耐得住清贫,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始终保持检察干警的廉洁本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然将会悔恨终生。
通过“四慎”的提出,对于推动检察人员作风转变,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提高办事效率,更新服务发展理念,促进遵法守纪,廉洁自律,转型升级,追赶超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