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5 11:20:41 阅读量:
结婚是人生大事,大家也都会精心挑选个良辰吉日,以图大吉大利。可是再吉利的天时也弥补不了疏忽所造成的人祸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磊交通肇事罪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12月某日,是李磊结婚大喜的日子,婚礼办得很是风光,招待完亲朋好友,待一切结束后,李磊坚持亲自驾车送自己的伴郎回家,以表达感激之情。李磊驾车行驶至阎良区某道路时,由于一天的忙碌比较疲惫,致其所驾驶车辆驶向对向车道,此时,适遇田华驾驶踏板电动车载乘其儿子在道路上行驶,李磊驾驶车辆前部与田华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田华受伤,其儿子当场死亡。李磊停车后,立即报警,拨打120电话,后田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李磊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田华承担次要责任。后在公安机关支持调解下,李磊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24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磊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抢救伤者,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磊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王守珍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