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4 11:32:36 阅读量:
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洛川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就迅速组织干警进行学习。
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首先逐字逐句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原文;随后重温2010年5月30日“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将两个规定对照精学研读,使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把新《规定》作为排除非法证据指南。
通过学习,干警进一步明确了侦查监督工作中审查批准逮捕排除非法证据的方式和排除职责、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使干警们进一步认识到《规定》的出台,对全面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洛川县检察院:车春林、成婷婷)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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