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1 19:45:22 阅读量:
日前,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强化思想认识。为提高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视,切实保障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该院提出“尊重人权、保障自我”的中心思想,要求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切实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此外,保障办案人员自身安全、避免陷害,自侦案件全程覆盖。
为全面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全方位覆盖职务犯罪侦查案件,该院要求“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两类案件、在“办案区-看守所”两个场所讯问必须实行全面、全部、全程录音录像,避免漏管、脱管的情况发生。重点环节同时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请上级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三个环节中必须同进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要求每一份讯问笔录必须有相应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排除出现非法证据。
“四保障”规范双录行为。保障程序规范。该院严格落实“审录分离”工作规定,由办案人员按照程序填写《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移送办公室,由专门技术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制;保障操作规范。该院要求每次录音录像以犯罪嫌疑人进入讯问室开始,直至讯问结束为止,并且将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记入笔记。同时录音录像画面要求清晰,审讯室的温度、适度、时间等信息;保障保管规范。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由技术部门统一保管,建立台账、制作卷宗,并交档案部门存档;保障使用规范。办案人员原则上对同步录音录像不得复制和查阅,确因案件需要的必须经检察长批准,并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办案人员、技术人员共同实施。
作者: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