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9 10:35:25 阅读量:
近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重点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制度预防、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多个渠道着手,精准预防对象,扎实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主动深入到县交通局进行实地走访并召开座谈会,对我县交通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成立重点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由该院预防部门牵头,双方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发生。
今年,县交通局投资238万余元新建古堰工业集中区老水泥厂桥项目和投资513万余元的饶峰胜利村停车场及旅游道路工程,属我县今年交通项目重点工程,该工程自立项、工程招投标,县交通局主动申请检察院对投标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邀请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招标中,对开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投标企业的法定人数,审查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投标资质等资料,标书的封存情况,监督评标过程,征求投标企业意见。在招标会上,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谢贤安科长针对该项目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提出,县交通工程项目涉及金额巨大、开支款项繁多、用工单位混杂,极易发生职务犯罪。作为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照章办事,遵纪守法,决不违纪违规行贿受贿;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建设优质工程,确保国家资金用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廉洁自律,增强自身修养,绷紧廉洁之弦。招标后,还要监督双方依法签定工程建设《合同书》和廉政合同的落实,对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情况开展预防调查。
建设单位在发言时表示:“欢迎检察机关主动与我们加强联系,及时指正我们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帮助我们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同时帮助我们筑牢廉洁思想防线,为我们敲响警钟,避免误入歧途。”项目负责人非常愿意与检察机关保持联系,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向建设单位交一份满意的工程。
同时,该院还定期派人到参建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增强参建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廉洁意识。定期与参建单位互通预防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专项预防工作。
结合我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服务和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对项目从招投标、合同、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款项支付、施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切实为该项目保驾护航。同时,通过开展预防宣传、专项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发挥检察机关的预防职能,积极支持、协助、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好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维护和促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把这一工程打造成廉洁、高效、优质的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往往关系群众利益,影响地方长远发展。检察机关开展专项预防就是围绕相关项目中可能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防止和减少重大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发生,努力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共同为“三宜石泉”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石泉县检察院:廖忠新)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