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检察:多措并举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7 14:57:27 阅读量:

 近年来,陕西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该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达成共识,在该院公诉科设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办法》,对3名法定代理人及成年亲属均不能到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请了团县委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过程,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三必访”(访学校、访家长、访社区)、“四必问”(问成长环境、问平时表现、问社会交往、问犯罪动机),做好社会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犯罪情节较轻,能通过教育转化的未成年人,只要帮教措施能落实,能不诉的一律不诉。对必须起诉的,符合判处非监禁条件的,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以达到“改造不脱离社会,帮教萦绕身边”的效果。

坚持“一村(社区)一检察官”活动与监外执行考察相结合,掌握失足青少年的思想动态。以检察工作联系点为触角,加强对其日常表现的动态监管、动态帮教,共与8名失足青少年结成帮教对子,与学校沟通,争取让其重返课堂,坚持定期与失足青少年联系,了解其思想动态、在校和社区的表现,为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联合团县委、教体局在县城内的四所中学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基地”,针对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等受不良影视书刊、网络因素影响,易诱发犯罪的现状,在学校内开辟了法律讲堂,定期为学生讲解《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通过举办专栏、巡回展板、以案说法等。(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邹登军 张钰堃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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