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2 14:31:36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近日,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和零差错。
据了解,为规范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行为,该院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制定完善了《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置管理规定》、《自侦案件办理工作细则》和《执法质量考评方案》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对涉案款物的保管要求及处理措施,不断增强干警严格执行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各项制度的自觉性,
同时,该院加强涉案款物的科学化管理,严格规范收缴、扣押、冻结操作流程,严禁一线办案干警直接接触涉案款物,收缴、扣押涉案款物时先由办案干警登记造册,交由案件管理中心,案管部门依据办案部门的收据开具财政票据交给涉案人员,由涉案人员到银行将钱交到指定的专门户头,案件管理中心保管账户票据。在案件判决后,由办案部门联合案管部门及时做好清理、上缴、返还等手续。
此外,该院细化案管监督、纪检监察问责衔接机制,案管办、纪检组发现干警在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出现问题,由纪检组约谈执法办案人。同时,纪检组对干警履职过程中对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及时通报,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扣押、冻结款物处理“零”差错。(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 蒋林)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