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07 09:29:31 阅读量:
唐成红 徐新林
近日,白河县公安局茅坪所联合县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治安拘留1人。
4月3日上午9时许,伍某发(50岁,住白河县茅坪镇花蛇村二组)因交通违法,对茅坪交警中队依法暂扣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不满,当日12时50许伍某发酒后来到茅派出所户籍室,乘户籍民警离开之时,将户籍室内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液晶显示器、打印机、户籍材料等物品摔落在地,致使电脑显示器、打印机损毁。案发后,该所及时将嫌疑人控制,所领导及时将案情向县局治安大队领导汇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对案件展开调查取证。
伍某发行为粗暴、态度恶劣、其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为警示教育,严厉打击违法份子的嚣张气焰,4月3日晚,白河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伍某发处拘留15处罚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