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检察院:节前三项措施,助推检察干警廉洁自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06 19:38:29 阅读量: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廖晓华  张岗明)

 为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清明”期间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紫阳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院纪检组加强监督,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干警的廉洁自律教育。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清明节日期间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院班子成员的自身责任和各科室的工作职责,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干部严以律已、率先垂范,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强化宣传,抓好教育。一是抓日常提醒,在“清明”前夕,要求全体干警和党员严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回潮,倡导文明祭祀,推进移风易俗,不搞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拜祭活动,该院院纪检组将市院文件张贴在大厅内,温馨提醒干警和党员“过节不失节”。二是抓廉政教育,该院召开了专题廉政会议,学习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要求干警和党员干部汲取教训、严于律己,坚决抵制和反对公款吃喝送礼等行为。三是抓专题学习,召开干警和党员大会,学习传达了市院的文件要求,再次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要求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确保“清明”风清气正。

 三、履职尽责,严格监督。院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节前节后加大检查,安排了6名干警节日值班和2名领导带班,严格干部作风纪律要求;对办公室电脑、空调以及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按规定及时对公车进行了封存

    全体干警和党员干部在“清明”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纪律,过了一个平安、风清气正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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