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现场监督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06 10:10:04 阅读量:

 近日,安康市石泉县检察院应县法院邀请,对该县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了现场执行监督。

据了解,被执行人饶某因承包煤矿需要,分别多次向钟某借款157万元。因长期未归还,申请人钟某于20125月向石泉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饶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查证,饶某除抵押给钟某的位于石泉县两河镇的房屋外,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石泉法院依法对该房产采取了拍卖,钟某以90余万元的债权竞买成功,成为该房屋的买受人。该房产拍卖以后,虽经办案人员多次做工作,但被执行人饶某总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腾房,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抗拒法院执行工作。使房屋在拍卖之后,无法移交给申请执行人钟某。在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的情况下,石泉县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石泉法院高度重视,决定进行强制执行,邀请石泉检察院对本次执行活动开展现场监督。石泉检察院指派控申科干警对该案案情及案外不安定因素进行前期了解,并对执行活动开展现场监督。最终,本案在和谐的气氛中有条不紊地执行结束。这是石泉检察院在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生效后就石泉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首次开展的现场执行监督,践行了监督与支持的原则,促进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行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保障了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民生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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