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客运车超员危险驾驶案在阎良法院公开审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8 15:59:38 阅读量:

 客运公司肩负着一个城市的公共交通运输,同时更关系到广大乘客的安全问题,然而,因客车超载、超速发生的交通事故却屡禁不止,为此,《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严重超员、超速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2017328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在阎良区客运公司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林(此名为化名)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运输公司负责人、驾校学员、客车司机6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王林在西安市阎良区客运公司驾驶阎良区至关山镇的班车。2016年年底,正是运输的高峰时期,王林为了多赚点钱,对车上粘贴的禁止超员、超速驾驶的提醒语视而不见,怀着侥幸的心理,多拉乘客。其驾驶的客车核载19人,可案发当天,王林硬是拉了33名乘客,超出核载人数14人。当被交警查获时,车上的人员下车都相当困难。对于如此超员的车辆,车辆的制动等安全性能已大幅下降,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害也会更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林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林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就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与驾驶员朋友相关的法律知识向旁听人员进行了讲解。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庭审让我们受益匪浅,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前只知道喝酒开车属危险驾驶,通过这个案例才知道,超速、超载也可能触犯刑法,以后一定严格按照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

公安部关于传发《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运输、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西安市阎良法院:王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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