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2 16:14:19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检察监督力度,创新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方式,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关注,服务安康建设西北生态强市,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发展目标,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抓亮点,创品牌”工作基础上,实施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专项工作。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坚持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要求,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开展探索、实践与创新。针对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提出检察建议,严格依法及时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监督。
该院对此次专项行动制定了《紫阳县检察院开展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助力西北生态强市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通过以下六个方面促进此项工作:一是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加强品牌工作的领导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生态检察工作氛围。二是迅速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使生态检察品牌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围绕工作重点,对本辖区内生态保护领域背后的行政执法进行一次排查和梳理,积极搜索线索情报;四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五是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监督和预防,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六是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和投身生态文明的热情。(郭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