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2 09:29:13 阅读量:
以水充油平产量 偷盗原油获刑罚
本网讯: 近日,一国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盗窃原油,最终结果为“丢工作、获刑罚”。
张某为吴起县采油厂采油工,工作出色,被任命为某采油站站长。偶然一次机会,在和朋友聊天中被蛊惑想不想发点“外财”,张某经不住诱惑,伙同采油站其他职工及社会上的刘某、李某等人计划实施偷盗原油。分工明确,张某与刘某相互配合将井场的原油留存在储油罐内,并由张某负责运油车辆在井场的安全;李某负责联系张某买卖原油,雇佣齐某驾驶轿车望风,安排刘某和陈某驾车在井场装原油并将原油运送到收油窝点出售。将原油从储油罐抽走后,为将原油数量补平,便将站内井水注入储油罐,以水充油。2016年6月张某等人再次偷盗原油时,被延安市公安局永坪分局发现并立案侦查,后被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吴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于同年11月向吴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人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具有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的职责,但其利用职务便利,与刘某、李某等人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将国有企业原油非法盗卖,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不等的有罪判决。
检察官寄语: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人一旦有了非法取财之念,那距离领刑受罚便为期不远,随之而来“丢工作、获刑罚”的结局也就不足为奇了。(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许海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