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无牌车辆上路肇事 伤己亡兄悔不当初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6 14:31:57 阅读量:

 陕西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许海郡

机动车上路必须悬挂牌照,这是交规强制性规定,若违反又肇事,伤己亡人,悔不当初。

田某系吴起县长官庙乡一村民,农闲时常常驾驶自家无牌农用车跑运输业务,后受雇于乡上一公司做运输生意。20162月,田某受指派从乡街道往吴起县城运输货物,其兄长田某某也要前往县城办事,便顺道乘坐其农用车,在途径长官庙乡黄岔村柳河渠处时,车辆发生肇事,驶出路外坠入下方河道,田某受伤,其兄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经吴起县交警大队立案侦查,后移送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田某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发生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但肇事发生后,其公司积极赔偿并达成协议,取得家属谅解,且田某也因此次肇事,下肢瘫痪,丧失劳动能力,加之两者为亲兄弟,感情深厚。鉴于以上情况,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家庭和睦,对田某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田某得知处理结果后,声泪俱下,后悔万分,表示自己将尽全力补偿其兄家庭损失,同时也希望此案能引起大家的警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别人的负责。

检察官寄语: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日益发展,机动车成为每个家庭的必备用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就成为每个公民的“必备课”,正像一句警示语说的那样“事故只有一秒,伤害伴随一生,与其事后忏悔,不如当初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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