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4 06:46:55 阅读量:
孩子,以后的路要好好走!
“孩子,以后的路要好好走!”,这是阎良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给每一位不起诉未成年人说的一句话。刘某是一位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办案人经审查案件,后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情及其年龄、家庭情况等多方因素,对其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8个月。考察期中听取思想汇报8次,谈话近20次,听取家长监管情况9次,心理矫正2次,思维导图1次。
通过多方的监管和努力,刘某拿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在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的现场,主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张建玲向刘某送出了检察官们精心挑选的书籍《成长,请带上这本书》和《方向对了,就不怕路远》,并教诲刘某:这次犯罪是其人生中的一道坎,今天迈过去了,以后的道路上还要严格要求自己,法律的容忍度只有这么一次,希望在案件审查中再也不要见到刘某。
“我一定监督好孩子,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娃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们一定会记在心里,融入行动中,绝不辜负检察官的厚望,让孩子以后的路走端,走正!”刘某的父亲红着眼眶给检察官们说道。
阎良检察院为了关爱失足少年,确保其很好地回归社会,采用“未检工作+X”模式:”未检工作即依照法律开展未检工作,例如适时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X是指探索性、创新性地开展三个像(像老师、像妈妈、像医生)、检察官寄语、心理矫正与帮扶、送成长书籍等活动。通过“未检工作+X”模式的全方位关爱,让失足少年走好今后的路,成为身心健康、自食其力的青年。
(供稿人:案管办 朱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