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昆山:商州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1 19:41:48 阅读量:

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文章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陈昆山 

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严重损坏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监督,提前介入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对确保工程建设的廉洁性具有重要意义。20167月至9月,我院对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商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大荆、夜村、黑山、城关街道办事处等镇办村(社区),对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进行调查摸底,并分析其原因、特点,提出预防的对策建议。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2013年至20166月,商州区共发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168人。其中,贪污受贿案件3443人,介绍贿赂案件22人,行贿案件1213人,玩忽职守案件310人。呈现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一把手”犯罪居多。发案主体涉及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企业老总以及区直部门一把手、镇办书记镇长等多行业、多领域、多岗位,手握审批权、决策权的“一把手”发案居多,其他涉案人员也大多担任单位的副职或重要管理职务。

2、公路沿线贪污贿赂征地补偿款案件占较大比例。2013年至20166月,我院共立案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2026人,多为公路沿线的村组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件。其中2013年立案查处56人,201457人,201579人,2016年至今34人,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态势。

3、共同作案特征明显,窝、串案时有发生。在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2人以上共同犯罪815人。2013年查处的刘湾街道办事处生王村村委会窝串案,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及村委员5人全部涉案。

4、犯罪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化。调查中发现,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在贪污案件中,有的以他人名义上报、虚报亩数,套取征地补偿款;有的利用借代领、代发补偿款的时机,以不入账的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在贿赂案件中,有的在接受贿金时,分多次变换不同的地点收受现金;有的把贿金以其配偶、子女、亲属名义存入银行,待时机成熟再据为己有。在玩忽职守案件中,多为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5、犯罪后果严重,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工程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多发势必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影响国家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职务犯罪案件大多数是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等,盗卖的是国家权力,出卖的是公共利益,因而隐蔽性、危害性和破坏力也就更大,对政府公信力的腐蚀更突出。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1、干部法治意识淡漠,公仆意识丧失。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挂嘴边、学习丢一边,长期放松党性修养锻炼和人生观、价值观改造,理想信念淡化,价值观扭曲,放弃自律、自警、自励,经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台上台下扮演双重角色,铤而走险,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尤其是个别基层村组干部,长期不学习、不培训,不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不思为群众办实事,却利用群众的信任为己谋私利,损公肥私、违法乱纪,造成群众强烈不满。

2、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乏力。相关部门制度监督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少数“一把手”放松了自我约束,权力过于集中,在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上决策不民主,一人说了算,权力垄断现象时有发生。

3、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管理缺失。一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把关不严,致使大量规模小、资金少、技术力量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施工单位充斥工程建设市场;二是招投标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干部滥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规避招投标或左右评标结果;有的单位和业主串通一气,左右标底的制作;有的大型建筑集团利用下属公司同时竞标的方式来围标;还有一些缺乏竞争力的单位以“陪标”来获利,这些严重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也容易诱发职务犯罪案件。

4、查处打击不力,侥幸心理作祟。当前,检察机关未能在工程建设领域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和震慑力,致使有些犯罪分子心存侥幸。同时,实践中重打击受贿、轻惩治行贿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行贿人持续不断地进行贿赂,行业“潜规则”愈演愈烈,形成恶性循环。此外,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倾向,与贪污贿赂犯罪获取的巨额非法收益相比,实施犯罪的风险较小、成本较低,从而使公职人员难以抵挡诱惑,敢于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1、预防为主,树立预防理念。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绝不能掉以轻心。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工作是保证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有效举措,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利国利民的实事工程,应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主动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主动承担责任,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2、教育先行,构筑自律机制。一是加强“权力观”教育。加强教育是反腐败的第一道防线,使工程建设部门的领导干部真正懂得权力是人民给的,决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与民争利,自觉把权力当成一种责任、信任和考验,懂得珍惜,学会算好政治、家庭、经济、名誉、亲情、自由、健康七笔帐,走好人生路。二是加强道德教育。教育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侵蚀,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圈,经受住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三是加强法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特别应增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法纪意识,保证权力沿着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运行。

3、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管控。一是加强事前监督。检察机关应严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关,对有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的单位,监督主管部门做出处置。纪检、检察机关应监督招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程序设置是否合理,评标的专家、人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保密制度和廉洁纪律是否健全,防止串标、围标等虚假现象发生,真正将招投标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加强事中监督。严把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关、工程资金支付关、工程分包关等关键环节,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依法依规,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事后监督。加强工程验收环节的监管,严格监督工程监理部门依照有关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加强对工程决算的监督,防止虚增工程量等问题的发生。

4、严厉打击,遏制高发态势。实践证明,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是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有效手段。纪检、检察等机关紧紧盯住工程建设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以打促防、打防结合,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引导工程管理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模范履行职责,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清正廉洁、遵章守法,并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件,认真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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