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14 13:06:45 阅读量:
忠诚履职保平安 十佳卫士获殊荣
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不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在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强化侦查、审判监督、加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等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林耀武同志2012年进入县检察院工作,现任县检察院检察员。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朴实,先后获得县级“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五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荣誉,现已成长为县检察院侦监公诉科的业务骨干。从事侦监公诉工作四年期间,认真履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职责,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50余件。其中依法批捕、起诉涉及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40余件50多人。办理了我县第一起涉及多人多体系的 “1040阳光希望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以及在我县影响重大的参与人员达20人的持械聚众斗殴案件,使得黑恶势力犯罪得到震慑及遏制,维护了石泉社会稳定,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
该同志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2016年8月,在办理杨某交通肇事案时,通过走访犯罪嫌疑人家庭、社区,深入了解了犯罪嫌疑人家庭赔偿能力等情况,积极向被害人家属宣讲法律、政策,在该同志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使被害人家属在精神上、经济上得到了慰藉,也使得被告人在接收教育的同时依法得到了相应的从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吕松同志 2012年在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在反贪部门四年时间里主办、参办案件21件39人,查办了一大批在陕南移民搬迁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有力保障了涉农惠民领域国家政策的落实,推进了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所办案件中大案占70%,所办案件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2013年办理的石泉县文体局张某某挪用公款案件被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在办案之余,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授课,在电力、教育系统、县镇两级综治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十余次。在办案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吸取各类经验,充分进行总结归纳,在一类媒体发表调研文章三篇。
林耀武、吕松两名同志终坚守在法治石泉建设的一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把维护石泉社会稳定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作为立足点和归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做出了有力贡献。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