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亭 杨秀梅:浅析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10 13:26:01 阅读量:

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文章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李丹亭 杨秀梅

近年来,随着教育系统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对教育资金的投入大幅增加,腐败现象逐渐向教育领域渗透。为更好地服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6年4月至5月,我院对丹凤县科教体局近三年来重点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和部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调查情况

这次调查采用检查项目资料、施工资料、账务结算、账务凭证、数据数额、现场了解、入校检查和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先后赴丹凤县科教体局、县工业园区(老君)幼儿园、龙驹街道办事处鹿池幼儿园、铁峪铺中心小学、赵川初级中学、商镇中心小学、龙驹中心小学、武关初级中学、东街小学和思源实验学校等进行了解调查。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帮助整改。调查结束后,又根据调查情况与县科教体局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与交流,推进教育系统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使预防调查的成果更加实在。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存在借用资质施工的现象。所谓借用资质,就是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资质标准的企业或个人,借资质参与招投标,非法承包工程。在丹凤县2014-2016年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调查中,我们发现龙驹寨街道办事处鹿池幼儿园保教楼工程、新建思源实验学校一标、三标等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借用资质施工的现象。如鹿池幼儿园保教楼工程由丹凤县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主楼项目经理由张宽福担任,附属工程项目经理由叶培志担任,但调查中发现此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是雷某。

2、部分企业“中标”后,私换项目经理。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招标合同规定不得无故变更项目人员,若要变换必须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并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但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中标”后,私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如赵川初级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中标企业是陕西惠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上姜文任项目经理,徐拓任技术负责人,中标后将原质量员田益任命为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施工,而原项目经理姜文不在工地,技术负责人换成孙当峰,在检查中,未查找到孙的个人资质信息,陕西惠盛也无更换项目经理的文件;商镇老君移民点幼儿园保教楼项目,中标企业是陕西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上提供由贺学平任项目经理,而签订工程合同上项目经理却由殷然担任,且该项目经理不属于中标企业的员工,无其他资料证明其资质情况。

3、存在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标现象。《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为规避工程的招投标,将应化为一个合同段的工作内容拆分为多个合同,合同额均在国家、地方应招标范围和规模限额之下规避招投标。在调查中发现,龙驹中心校贺家村完全小学将“餐厅、厕所附属工程”拆分为两个项目进行议标,且为同一个施工单位“贺影工队”中标。在议标中,学校送审价为34万元,财政评审价(拦标价)是326347.59元,“贺影工队”却以最低报价46万元签订工程合同,投标价高于拦标价,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为“废标”,但贺家村完全小学仍执行该合同;其次贺家村完全小学在“餐厅、厕所”工程第二次议标时,将“贺影工队”的投标报价326014.00元弃之不用,合同书中以评审价326347.59元作为合同价款,议标程序完全走形式。

4、政府采购运作程序不够规范。政府采购中通用性的办公用品没有集中统一配置标准,自采审批报审单缺少“规格技术参数”或者规格参数模棱两可,容易造成政府采购随意性较大。如资峪镇九年制学校2015年1月16日自采审批报审单上报会议室桌椅“规格技术参数”为“条桌、主席台桌子、皮椅”;自采上报“部室安排字画”等项目审批表时,只有“画框、斗方、条幅”,无规格参数尺寸。

5、自采项目过多,涉嫌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函【2016】11号)第四条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整体项目为该项目年采购总量)、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但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学校自采过多,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规避集中采购。如东街小学2014年自采项目多达8项,分别为:粉刷、砌瓷砖、标语牌子11640.00元,厕所吊顶粉刷地板17426.40元,地面硬化工程11710.00元,库房修建工程34440.00元,大厅砌砖改造工程14947.00元,看台工程13425.00元,采购雪松、桂花、金叶女真、小叶丁香12550.00元,共计123848.40元。

6、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生活膳食补助,各校应全额用于提高学生营养标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结余过多,有的学校已结余几十万元,易诱发职务犯罪。

三、对策建议

1、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招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自觉抵制违规招投标、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项目建设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积极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法招投标,规范招投标。

2、加强行贿档案查询,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准入制度。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对所有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廉政资格审查,如有行贿、受贿或挂靠、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该企业进入建设市场。对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有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评标人员、组织管理人员列入“黑名单”,建立“限入”制度。

3、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强化项目监督。县科教体局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督管理,管理处对施工企业在原招标文件中安排的项目部组成人员进行检查,督促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施工项目部管理、监理人员的考评、奖惩、检查、监督机制,对中标后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促,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出现“转包分包”、“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工程长效良性运行机制。

4、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一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各部门及单位的监管力度,积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业务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标准化配给制。针对学校办公用品、文体器材、理化生实验用品、电教设备等教学用品的通用性或相同性,以及各学校自行采购的特点,可改为由教育局统一招标采购,乡镇一级可以由中心学校集中采购,各学校每年底同部门预算一起报采购计划,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通过招标采购,或确定协议供应商,或集中采购后采取领用制。

5、强化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监管。强化补助资金的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动态监控、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学校将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尤其是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定期公开,加强运行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操作等环节不出漏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6、积极开展教育行业系统预防。教育系统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应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预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专题警示教育等活动,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又具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开展预警谈话或预防告诫,用身边人身边事分析职务犯罪的危害,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对重大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督导,通过资金备案、资金去向和使用监督、项目实地查看等形式,及时发现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腐败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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