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09 20:09:37 阅读量:
2月9日下午,在中共洛川县委十七届三次全体会议上,县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2016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优秀单位”。该院已连续两年获此殊荣。
2016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该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始终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县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批准逮捕72件102人,提起公诉123件178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5人,不起诉4人,切实将保护人权的法治理念落到实处。二是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6万余元;组织食药监局、水务局和朱牛便民服务中心等单位150余名干部职工赴红石岩监狱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三是畅通渠道,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功举办了第六次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46人次走进检察机关,拓宽检民沟通渠道,搭建互动交流平台;扎实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11名,发放救助金3.3万元,传递司法人文关怀。
成绩是动力,更是压力。在新的一年里,该院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优秀单位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科学发展,为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