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芳 薛瑞妮:精神障碍者刑事案件调查报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07 17:37:04 阅读量:

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文章

 ——以商洛市近三年精神障碍者犯罪为例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杨小芳  薛瑞妮

 

    今年以来我市连发多起精神病人杀人案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精神障碍者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保护,但“武疯子伤人”犹如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上空,成为公共安全的隐忧,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此,笔者对商洛市检察机关2014年来办理的精神障碍者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对策。 

    一、2014年以来我市办理精神障碍者刑事案件情况

2014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精神障碍者犯罪22件22人,其中2014年4件4人,2015年5件5人,2016年10件10人,呈逐年递增趋势。在这22人精神障碍者犯罪中,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应负完全刑事责任的有2人,应负限定刑事责任的有10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有11人。这些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强制医疗11件,起诉10件,相对不起诉1件。

    二、精神障碍者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从犯罪类型看,精神障碍者犯罪一般表现为伤人或毁物,且犯罪手段凶残。其涉罪罪名较为集中,主要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以及放火等罪名。在本次调研中,杀人、伤害类案件共17件,高达77%,其中致人死亡16件。因其发病后精神受限,本人对行为和后果缺乏完全认知,往往作案手段残忍,持续时间较长,作案不分地点、场合、不顾后果和社会影响,加之受害人猝不及防,很容易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受到人身攻击,杀人现场惨不忍睹,给被害人家属及周边群众带来巨大的冲击,形成极大的恐惧,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2、从犯罪对象看,侵害对象随意,被害人多为与其日常接触的亲友或邻居等人群。在调研的案件中,共有8件杀亲案,8件杀邻案,5件毁物案。由于精神病人一旦发病就会失去正常自控能力,失去对周围人和物的辨别能力,容易产生幻觉或臆想,稍受刺激,便可引发冲动作为,而在日常生活中与其经常接触的家人或邻居就容易成为攻击和侵害的对象。

   3、从犯罪时间看,犯罪具有突发性。精神障碍者犯罪一般无预谋,在发病期间,由于精神发育迟滞、智力较差,因此考虑问题比较简单、不周到,案发前往往没有任何征兆,他们犹如人群中的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旦发作,有极强的突发性,作案时临时选择侵害对象,往往见凶器就拿,见物就毁,见人就打或杀。

    4、从犯罪主体看,多为青壮年农村男性,且病因多为家族遗传。从调研情况来看,犯罪人群年龄一般在25-45岁之间,多生活在农村,文化程度较低,且男性犯罪居多,其家庭生活水平较低,家庭矛盾较多,多数人家庭有遗传性精神病史。

   5、从作案动机看,一般动机简单且有多次危害社会的现象。精神障碍者的犯罪动机用常人眼光看往往理由简单甚至没有理由,调研中也发现有部分涉案的精神障碍患者虽然是初犯,但是在作案前就有动辄伤人或伤物的情况存在,有的还是多次。如在徐某杀邻案中,徐患病长达10余年,发病时看谁不顺眼就打,村邻中多人有被打经历,但因伤情轻微都被谅解,杀害房某时该房到徐某家中取之前寄存的东西,徐某突然发病,顺手拿起院内木椽击打房某头部数下,致房当场死亡,事后又将房拖至院内厕所粪池。

    三、精神障碍者犯罪的成因分析

1、药物服用不到位。调研案例中的精神障碍者都不同程度存在精神抑制类药物服用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就医后未能按照医嘱按时或按量服用,或者因为家庭条件问题未就医、未服药。

    2、家庭监护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具有发病周期长、行为控制难、治疗费用高等特点,其犯罪地点主要在农村,一方面农村家庭精神障碍患者的看护者本身就是农民,且往往年老体弱还要奔于生计,缺乏对精神病人的监管或疏于管理、无力监管,致使精神病人没有受到严格的管束,整天闲逛,一旦病情发作,就很容易伤及他人。另一方面精神病人病情比较隐蔽,平时只在言行上与正常人稍有区别,在周围人特别是家人眼里并不把患者的表现当做疾病看待,而认为他们是道德和人品有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等到作案后才发现其危害性,却为时已晚。

    3、群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不到位。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机能发生紊乱导致认识、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精神活动异常的疾病。但是作为普通群众,要么对患病者存在偏见和歧视,缺少理解和关怀,要么不将其作为病人看待,认为他们和普通人没多大区别,缺少与之相处的基本技巧和防范意识。大众对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缺乏,使得精神障碍患者难以得到应有的对待,使其发病、犯罪机率增加,社会危险性加大。

    4、社会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碍者的管理涉及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城管、财政、残联、劳动保障等部门,虽然法律法规有一些规定,但是职责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牵头协调部门,没有专门救助机构应对,也没有专门救助资金保障,使得强制收治、医疗保障、监管责任、应急处置等问题都没有强有力的措施保证落实。

    四、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对策

    1、设立精神障碍者专项救治资金,完善精神障碍者社会保障制度。得不到相应医疗救治是精神障碍者犯罪的重要原因,其最根本的矛盾在于无钱救治,所以由政府牵头,从社会管理的整体层面统筹规划,建立精神障碍者防治体系,解决精神障碍者就医困难,从源头上减少精神障碍者犯罪。一是由国家财政投入,民政部门监管,设立精神障碍者救治帮扶专项资金,并将精神疾病纳入医保或大病救助范围,落实强制医疗经费,使无力就医的患者得到帮扶,保障患者有药可用。二是医疗卫生部门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必要救治。由医院对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设立康复档案,跟踪治疗,对在家的精神障碍者监护人给予看护的基本技能指导,保障其科学服药,并得到基本的康复训练,得到科学救治。三是针对落单或身份不明的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政府收容安置机构,让无人监护者得到有效的医治和管理。

     2、健全精神障碍者分类档案,建立全方位的动态管控制度。诚然,家庭是防范精神障碍者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从实际情况看,因家庭成员监护、看管不力导致精神病人侵害他人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仍屡屡发生,可见虽然家庭的预防作用不可或缺,但仅仅依靠家庭并不现实。精神障碍者犯罪威胁的是不特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意义上,预防和管控精神障碍者犯罪就有了公共属性,需要社会各个方面齐抓共管。第一步,依靠基层派出所建立辖区内精神障碍者档案。将精神障碍者的管控纳入日常警务,由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摸排实有人口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摸排过程中,逐一上门核实患者基本情况,收集其亲属、邻居信息,没有监护人的指定监护人,并督促履行监督责任,尽量避免监护盲区,并根据病情,进行危险性评估,分级分类建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治疗情况清、精神状态明。第二步,对有暴力倾向而家庭无力救治的患者,由公安牵头,联系民政、卫生部门给予及时帮扶和救治,督促家庭加强监护责任,提醒乡邻注意接触,及时掌握其病情变化和康复程度。第三步,形成合力集中管控。由公安机关联合政府、基层乡镇村组、家庭成员及邻居构筑动态监控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患者进行定位,管控其外出活动地点,有针对性的重点监控风险评估高的人和诸如幼儿园、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防止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事件发生。

     3、建立专业精神科医生介入侦办制度,完善精神障碍者司法制度。根据精神障碍者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建议让具有专业知识的精神科医生在有精神障碍可能的患者涉案之初介入案件,提供专业的沟通交流技巧,一方面便于公安机关全面掌握案情尽快侦办案件并有效取证,另一方面协助司法机关深入探析犯罪心理和作案动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在公诉审查和法院审理阶段,为司法人员提供专业咨询,给其全面审查精神病鉴定意见提供实质的帮助,使得精神疾病的鉴定提起、审查方式有专业意见参与,防止有病的漏鉴,无病的骗鉴,保障犯罪者的权益和司法的公正。另外,完善精神障碍者羁押制度、强制医疗制度等相关司法制度,让精神障碍者犯罪后可以分类单独羁押,羁押期间可以得到基本治疗,强制医疗结束之后个人监管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4、强化精神疾病的宣传疏导工作,完善精神障碍者防治机制。一是由医疗卫生部门加大对精神疾病的宣传。从病理学角度讲,适当的关爱和照顾有利于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恢复和控制,故应大力开展精神疾病科普宣传工作,让群众科学认识精神疾病的成因,了解与其接触的注意事项,让监护人掌握协助康复技巧,对精神障碍患者不隐瞒、不排斥、不疏远,及时送治就医,给予其来自家庭的温暖。二是由政府强化心理干预,关注社会心理健康。精神疾病的发生有很复杂的原因,但因生活、工作压力加剧而引起心理刺激是诱发精神疾病或加重病情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关注社会心理健康问题,健全我国心理疏导干预机制,从孩子做起,强化全体公民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卫生知识讲授,设立免费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干预机构,使有心理缺陷或压力的人及时得到有效心理引导,在源头化解致病成因,防止心理问题进一步恶化。三是呼吁社会力量参与,成立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公益组织,设立公益基金,积极开展爱心救助活动,全员支持关爱精神障碍患者,减轻家庭监护负担,加速康复进程。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