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03 17:09:25 阅读量:
“今天的庭审,我很受启发,让我了解很多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知识,而且上班的首日,检察长、法院院长就出庭,令我很感动!”一位参加旁听的西安市阎良区人大代表说。
2月3日是新春上班的第一天,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在阎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丁小虎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该庭审还采用了同步微博直播。
据悉,2016年11月8日,犯罪嫌疑人冯某酒后驾驶自有海马牌普通小型客车,从阎良区润天路秦府老碗饭庄附近沿润天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润天路与人民路丁字路口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嫌疑,遂将其带至阎良区人民医院抽血备检。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血液血醇浓度为229.4/100ml。
庭审中,丁小虎严格依照公诉案件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做到了证据出示主次分明、条理清晰、衔接紧密、环环相扣。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从定罪、量刑方面分别发表意见,并适时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认识到酒后开车对自己带来的伤害和对社会的危害,以后坚决不会再有醉驾的行为。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落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赢得了庭审现场各方人员的好评,微博同步直播也获得了广泛关注。
(赵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