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1-06 16:02:22 阅读量:
近日,平利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实施三项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对侦查活动的诉讼监督。“三项制度”即:一是建立在押面谈制度。重点对办案机关以搜查证据、辨认现场为名,临时提押出所的犯罪嫌疑人,将“是否有伤情、是否出所讯问”作为必谈内容,确保被提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办案程序的合法性。二是建立档案备查制度。对于重大案件,指派检察官引导取证,并通过调取入所体检表或要求重新体检,或查看侦查阶段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可能存在逼供、诱供等违法取证的情形及时固定证据,做好核查监督。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驻所检察室对可能存在违法取证的案件线索及时建档,将核查情况及时通报侦查机关予以整改。并函告侦监、公诉部门,便于其及时掌握排除非法证据线索,确保全案证据的合法性。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