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检察院:借助新媒体优势 助力检务公开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1-13 12: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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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活动和事项的工作制度。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脑与智能手机日益普及,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形式逐渐成为信息传播的新的重要手段。新媒体环境对检察机关立足群众路线、加强检务公开、拓宽信息来源、接受群众监督提出了新挑战。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好新媒体这个“传播互动性强”的新兴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检社互动、深化检务公开,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据报道,截至2014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27亿人,微信用户也已突破5亿人,我们正处在一个舆论传播高度发达的新媒体时代。网络监督渐趋常态化,人民群众对检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人们几乎都选择网络曝光,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不仅要求结果公正,还要求执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检察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检察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期待更加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并且,网络民意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推行检务公开是司法公正性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离不开全社会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支持与广泛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向全社会公开 “曝光”的检务公开形式,以满足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自由权,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公开透明、规范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是自身完善和时代进步的必由之路。因此,在新媒体条件下,推行检务公开刻不容缓。
新媒体的优势非常明显。信息发布上的及时性,发布信息时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可随时可以发布;信息交换上的互动性,受众者既可以及时与受众者进行交流,也可以与信息发布者交流;参与上的开放性,新媒体在信息发布和交流上几乎没有任何准入限制;内容形式上的多样性,新媒体传播方式呈多媒体化,文字、语音、音乐、图片、动画、影像等等信息承载形式均可以通过新媒体进行传播;容量上的无限性。
近年以来,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积极推进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过程中注重借力新媒体,纷纷建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开设检察动态、检务公开、案件传真等栏目,第一时间为公众提供检察资讯,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度和认同感。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许多检察机关善用新媒体,运行起来有声有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生活,让网友全方位了解检察系统的工作动态,使得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务公开,正在从“名片型”向“服务型”发生转变。可是,虽然各检察机关都非常重视新媒体的运用,开通了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但在一些基层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方面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网站知名度不高、点击率偏低、实用性不强、互动功能不完善、检务公开不到位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对于了解检察机关、认知检察工作的期待和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起不到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推行检务公开的作用。因此我们还需要在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加强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宣传、加强舆情监控等方面付出努力
首先要改正认知偏差,更新执法理念。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根本性转变,将办案过程中检察权的行使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职责公开向工作公开、从执法结果公开向执法过程公开、从内部公开向对外公开”的转变,认真扎实地落实检务监督的要求,让群众更加满意。
要把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检务公开和互动交流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本机关、本地区检察个性特色的检务公开内容,防止和避免检务公开过程中的千遍一律和照搬照抄,增强检务公开的实用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