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陈晓萍
时间:2014-10-14 17: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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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高“三公经费”公开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规范公开程序,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性。要严格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真实编列“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与财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二是明确内容,统一公开时间。实行月公开制度,公开时限为月度终了下个月20日前。不仅要公开当月信息,还要公布累计支出数以及同比增减幅度,便于掌握本单位“三公经费”运行情况,提高行政开支的透明度。
三是完善机制,加强制度化管理。通过实行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报告等制度,最大限度严控“三公经费”增长,为“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通过政务公告栏等途径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有关信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