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毒品而贩卖 被判刑罚加罚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26 13: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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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第28个国际禁毒日(即国际反毒品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依然是个永恒的话题。而就在日前,由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有了结果,该县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经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山西省河津市收购核桃仁期间,明知“金香粉”的调料面系毒品而仍购买12袋带回洛南,先后以每袋20元的价格2次卖给同村村民王某4袋共计52.4克。案发后并从其家中当场查获“金香粉”5袋78.3克。经鉴定该“金香粉”含咖啡因,系毒品。由于王某某在侦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院在履行检察职责的同时,长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公诉部门利用出庭支持公诉,以案说法,深刻剖析毒品犯罪的根源和社会危害性,对旁听群众进行贩毒必惩的法制宣传教育,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弘扬正气。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利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机会,开展教育、挽救工作,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悔过自新。三是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工作,派出检察干警到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为学生上法制课,举办专题讲座,提高了广大青少年学生对毒品危害的认识,使他们树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