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检察院 “一种态度”、“四个能力”开创一流案管工作业绩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25 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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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实现案件管理的专门化、规范化、常态化,是近几年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实施的一项检察改革举措。案件规范管理,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设业务,对工作人员素质有较高要求。尤其是2013年12月至今,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来,实现了全员、全案、全程、规范网上办案,对案管检察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
米脂县检察院从2013年8月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以来,就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把增强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当做首要任务。该院领导认为,事在人为,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是极为强大的。要做好一项工作,首先要有合适的人。要搞好案管工作,首先要建立一支优良的案管检察队伍。2013年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后,该院领导明确要求,案管检察人员要具备“一种态度”和“四个能力”。“一种态度”是指坚守岗位、恪尽职守、高度负责、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四个能力”,第一是要有必要的法律知识水平,熟悉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最好是还有一定的办案经验;第二是要具备案件管理的专业工作能力,熟知《案件管理办法》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熟悉受理审查、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管理、统计分析、案件评查等业务;第三是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应用知识,能娴熟地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仅精通案件管理业务的操作流程,而且要全面了解全院各项业务甚至后台运维的操作流程,这样才能在必要时提供一定的流程指导和技术支持;第四是要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好与法院、公安局和本院各业务科室的关系,做到既坚持原则,监督管理;又协调配合,良好合作。该院案管办检察人员认真贯彻领导指示,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开创了出彩的检察工作业绩。
从2013年8月至今的10个月里,米脂检察院案管办有9项做法被榆林市检察院以正式公文和检察信息的形式在全市检察系统转发和推广,其中包括目标责任考核、受理案件审查、检察统计分析、专题分析研判、涉案款物管理、调研宣传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工作成果《对榆林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专题分析研判》被省检察院的《案管工作概况》转发推广,并且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制日报》陕西记者站主办的第五届“与法同行”征文大赛中获得优秀奖。《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如何开展受理案件审查》、《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实践和思考》等7篇理论研究成果和14篇检察工作成绩报道被人民网、正义网、陕西检察网、陕西政法网、陕西法制网、方圆法治网、各界新闻网等知名网站采用。有1名检察干警被榆林市政法委命名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