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借指纹起诉一“零口供”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25 14:08:59
阅读量:
入室盗窃拒不认罪,留有指纹难逃罪责。近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零口供”盗窃案。
去年2月17日,冯某窜到延川县民爆公司家属楼,进入刘某家窃得55英寸海信电视机一台,总价计5000余元。民警接到报案后,在刘某家电视柜上提取到一枚指纹,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比对鉴定,确定该指纹系正在缓刑考验期的冯某所留。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冯某被抓获归案,面对公安民警的的讯问,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以不知道、记不清为由推脱,企图以零口供逃避法律制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近期,延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被害人陈述、指纹鉴定等证据,认为己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遂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刘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