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5-24 12:29:58 阅读量:

 

                                                                             米脂县人民检察员检察长   李士贤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而检察机关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植根于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把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理念与执法作风的新变化,使检察工作具有更加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基层检察机关更处于执法办案、服务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只有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工作才得以在党的阳光下沐浴、在群众的拥护下发展。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
(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决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力量所系,生命所在。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一劳永逸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靠什么?最重要的就是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将有力推动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为政不廉等问题,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深深植根于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获得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中国梦”、“法治梦”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证明,正是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制定并执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立于不败之地。“中国梦”、“法治梦”是人民的梦,实现“中国梦”、“法治梦”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从人民的需要、利益、期盼出发,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集中到党的各项事业中来,为实现“中国梦”、“法治梦”提供强大力量。
二、切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坚持宗旨不能变。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作为切入点,以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延安精神,以“三访五促、为民服务”为载体,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教育引导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努力做到在政治立场上始终与民心相依,在思想观点上始终与民情相通,在工作方法上始终与民生相息,在作风建设上始终与民利相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坚持主题不能变。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为民是为政之本,务实是成事之道,清廉是立身之基,为民务实清廉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深入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要强化为民靠民的意识,时刻不忘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群众装在心里,切实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强化务实求实的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期盼作为工作方向;要强化廉政勤政的意识,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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