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15 09:00:19 阅读量:

    山阳县检察院自设立未成年人监察科以来,不断创新、充实和丰富特色工作的内容,延伸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触角,重点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帮教扶助,探索出一条对未成年人、未成年犯、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挽救、教育的新思路。近日,该院被商洛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加强检校的互助。县检察院与教育部门、学校要共同商议和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方法和措施,把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教育纳入对学生的教学计划中,尽可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多样化、制度化,使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取得扎实的效果。

依法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是确定两名工作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扎实的女检察人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捕可不捕的,原则上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原则上不诉。三是协调团委、妇联劳动、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综合帮教。对因生活困难、无人监管而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纳入政府的救助体系,给予适当救助,防止其因生活困难而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四是对被犯罪所侵害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五是对作出相对不捕、相对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重点帮教与监管,在诉讼过程中制定帮教计划,实施帮教措施,评估帮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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