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山阳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成功调解一起买房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5-28 18:50:27 阅读量:

(刘庆民 通讯员:乐发明)为进一步加大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力度,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近日山阳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律师调查令律师王某持调查令顺利从西安多家银行查询到被告多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庭审当天,当被告看到这些重要证据时无言以对,当庭承认了原告给付购房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退还房款,这一房屋买卖纠纷案也得以顺利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案件原告张某在西安打工,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李某,听说李某在山阳能买上单位内部集资房,房价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便宜很多,就托李某办理购房事宜。一个月后,被告联系原告说房子选好了,出让方要求10日内一次性付款30万,当时原告手上只有10万,还差20万,就请被告想办法,看出让方能不能缓缓,被告看原告人也诚实本分,自己手上临时有一笔闲钱,就答应先替原告垫付,但是约定原告必须在半年内还清20万元。原告就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以及向亲戚朋友借的钱凑够10万元,分多次汇给被告多个银行账户。天有不测风云,一向踏实本分的原告在外出中发生意外事故受伤在家休息了半年,没钱还被告。被告因为原告不能及时还款而导致几笔生意做赔了,也很生气。原告伤愈后眼看自己短期内没有能力买房,就找被告协商叫被告把拾万圆退给他,他不要房了。双方协商不成,矛盾激化,被告拒绝退钱,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及时传唤被告到庭调查并一并做调解工作,由于之前双方已经谈崩,被告矢口否认有买房、付款这回事,原告也没有保存汇款证据,双方当时也是口头联系没有书面购房合同,使得基础案件事实亟待查清,调解也陷入僵局。这时原告代理律师王某向法院提出了调查取证的请求。经法院审查后,签发了委托律师调查令,原告律师凭借法院调查令顺利地从西安的多家银行调取了被告多个账户相应时间段的进账信息,为案件的调解工作以及将来的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时,可书面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到有关单位进行财产等信息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山阳法院首次探索发出委托律师调查令,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为当事人增强举证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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