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27 13:49:53 阅读量:
近日,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他人钱财案件,被告人吴亮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017年7月,被告人吴亮通过微信交友软件分别结识了被害人王红和冯萍,在与被害人网上聊天过程中告知二被害人其在阎良区农业银行上班并担任信贷主管。2017年7月份左右,被害人王红、冯萍提出让吴亮帮忙贷款,吴亮欣然允诺,先后以办理贷款需要担保手续费为由,骗取二被害人人民币1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1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办事喜欢找熟人,托关系,走后门,这往往各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遇到该种情况,切勿盲目听信不了解底细“熟人”,轻易将钱财交予“熟人”谨防上当受骗,落得人财两空。
作者:张宁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