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男子屡次施暴,“保护令”念家暴“紧箍咒”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24 12:25:09 阅读量:

 近日,陕西淳化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刘某对其妻王某事实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淳化县法院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系夫妻关系。申请人王某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被申请人刘某经常对申请人大声辱骂、殴打,多次对申请人造成身体伤害,并多次到申请人所在单位闹事,污蔑申请人“外面有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言语威胁。2017年12月10日,被申请人再次来到申请人单位闹事,不顾申请人同事劝阻,对申请人拳打脚踢,申请人报警后,在淳化县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肿胀、外伤反应、多出软组织受伤,在此期间被申请人仍在微信上对申请人言语威胁。因被申请人刘某的言行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威胁,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被申请人刘某禁止对申请人进行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禁止骚扰、接触申请人,保护期限6个月。

申请人王某向法庭提供了医院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淳化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询问笔录》等证据,承办法官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向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对被申请人刘某进行调查,刘某承认确实存在殴打申请人的事实,对双方于2017年12月10日发生的争执予以认可。据此,承办法官认定申请人王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刘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出后,我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告知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并及时依据相关法律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单位、住所地的派出所送达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协助单位监督刘某对裁定书的履行情况,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及时通报法院,相关单位均表示积极配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与一般的民事裁定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保护令”一经送达被申请人时即刻生效,如若被申请人再次施暴,违反“保护令”相关裁定内容,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亦可在不构成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犯罪的情况下,单独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对被申请人而言确为一道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紧箍咒”。

淳化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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