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8 16:10:47 阅读量:
规则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上至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正是这些大大小小的规则加在一起才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契约体系。公民的规则意识则是规则价值最直接的体现方式,是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国家的法治成熟度的重要指标。缺乏规则意识,会使社会规则体系遭到任意破坏,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原本健康的社会价值体系遭到践踏,继而导致社会运行成本增大,效率降低。例如,行人过马路,应当是红灯行,绿灯停。假设每个公民都能认识到这个规则,并且把规则意识外化于行,道路就会井然有序。反之,当公民缺乏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时,道路交通就会受阻,交通事故增多,政府就会在红绿灯路口设置更多的交通警察维护秩序,这就是典型的规则意识欠缺所导致的社会效能降低。因此,在文明、和谐的社会建设进程中,积极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公民规则意识的培养离不开以下三个环节。
一、知。对规则的认知是遵守规则的前提。知,包括知其内容,知其重要性,公民对规则的认知程度决定其在规则范围类的价值选择,在一个范围内,我们有正常的规则存在,也有避免不了“潜规则”的滋生,在正常与非正常之间,公民对规则体系认知程度的差异会导致其做出不同的选择。因此,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首先需要我们引导公民正确认识规则,深入理解规则。
二、行。规则的生命力在于被执行,知其规则的公民,并非都能绝对的遵守规则。比如排队,大多数公民知道这是最基本的生活规则,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插队、拒绝排队的现象,这些不按照规则排队的公民,是在“知”的前提下选择用“行”的方式破坏了规则。由此可见,“行”具有两面性,要么遵守规则,要么破坏规则。因此,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需要我们建立起公民普遍的道德准则、价值评判体系,从而引导公民做出正确的行为方式。
三、知行合一。知其规则,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按照规则做出行动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完全具有规则意识的公民。比如,对于一个公民来讲,无论身边有没有其他人存在,他都能把果皮纸屑按分类标准放在垃圾箱里,这就说明这种规则意识已经内化于心,已经形成了习惯,而习惯正是规则意识的终极表现形式。因此,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需要我们引导公民在“知”的基础上正确的选择“行”,在“行”的基础上反复加强,形成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