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开发商违约未办证,临潼法院院长调解化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6 19:24:39 阅读量:

 425,西安市临潼法院院长王佑勋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两周,双方当事人对王院长率先垂范,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深表赞赏。 

20107月,原告姜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被告购房款7万余元及装修款4千余元。20121030,被告商品房交付原告,但该房屋未经合格验收,且部分房屋格局被改变。之后,开发商又迟迟未给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故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自身利益,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79918元、装修款4502元及违约金799.18元。

王院长承办此案后,觉得案情并不复杂,争议标的也不大,开庭判决并不难,但会引起双方矛盾激化,也会给当事人增加诉累,故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决定调解结案。经过多次给双方辩法析理,讲明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院长随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即履行了义务,握手言和。王院长通过扎实、细致的调解工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任璐)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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