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先予执行排除妨害 有力保障机场建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1 19:57:29 阅读量:

4月19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依法先予执行一起阻挠安康机场迁建排除妨害案,确保安康机场迁建项目顺利进行。

安康机场迁建工程系国家“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为加快机场建设,国网安康供电局全力支持配合,对迁改线路进行了勘察设计,并争取国电系统安排项目,对机场建设涉及的110千伏线路投资迁改。在建设征地中,需要征用高新区郑家营村4组村民郑某0.1亩承包地。按照本次统一征地补偿标准,郑某应得补偿款5400元,但是郑某坚持6万元的补偿要求,并且对高新区、村委会的多次动员劝说置若罔闻。2017年4月4日,郑某夫妻二人多次强行阻挠施工,导致组塔工作无法进行。

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安康机场投资公司向高新法庭起诉郑某夫妇,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要求排除妨害。高新法庭当天受理后快速进入审理程序,经审查认为原告的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责令被告郑某某夫妇立即停止对原告在郑家营组建基塔施工的妨害。并于当天下午给被告郑某某夫妇送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和其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当场对其阐明了阻碍施工的违法性质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

4月19日10时许,高法庭刚开庭审理完一起案件,就接到申请人的紧急求助,称郑某某夫妇再次到现场阻碍施工。高新法庭迅速出击,到现场经劝说无效后果断以郑某某夫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由对其宣布拘留措施,并强制带离施工现场。下午17时,郑某某夫妇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声俱泪下、幡然醒悟,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真诚向法官承认错误,并保证回去后不再阻碍施工并愿意按照国家法律标准领取征地补偿款。考虑到被告郑某某夫妇真诚悔悟,合议庭决定暂缓对郑某某夫妇采取司法拘留施。

近年来,院不断加大审理执行破坏、阻挠工程建设违法行为案件力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各项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和环境。(郑安宁)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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