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时间:2015-01-14 16:34:12 阅读量: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全面查明案情,听取旁听群众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1月12日,铜川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深入到川市耀州区王家砭村对一起婆媳因家庭矛盾,返还财产一案就地巡回审理,有百余名群众自发地旁听了案件审理,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征询了旁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受到群众好评。
村头搭简易法庭,拉近与群众距离。法官们一进村,就在上诉人家门口布置起来,有的拉横幅、有的挂国徽、有的摆放桌椅凳子,很快简易法庭就布置好了。村里的村民听说张侠、陈娟婆媳返还原物纠纷案在村里头开庭,有的拿着凳子,有的从地里干活回来直接拿着农具就来旁听了,不一会,就来了百余群众旁听。村干部对法官说,好多村民还是头一次这么近距离地旁听法官审案子,对村民也是一次面对面地普法活动。
认真旁听案件审理,共同关注阳光庭审。随着审判长梁勇敲响手中的法槌,这起婆媳之间返还原物纠纷案正式开庭了。在审理中,上诉人张侠(化名)陈述:和其丈夫李治于1993年兴建一处砖混结构房产一院,属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后夫妻感情不和于1999年调解离婚。该房产归上诉人张侠所有。2007年,上诉人张侠的儿子李宜与上诉人陈娟(化名)在该房屋内举行了婚礼,婚后居住至今。上诉人张侠则一直居住在王家砭村南塬老宅。2009年,上诉人张侠之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陈娟占有房屋期间未经同意擅自出租房屋获得租金收益,而且剥夺上诉人张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意图非法侵占该合法财产。目前,上诉人陈娟已和他人结婚并继续占有并居住该房屋,且禁止上诉人张侠对房屋行使所有权。上诉人陈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上诉人老无所依,流离失所,故应当依法予以返还。上诉人陈娟被告辩称,2006年,她和李宜订婚前,上诉人张侠将讼争房屋赠与其子了,因此因其赠与行为而丧失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应该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自己同意给婆婆一间房子供其居住。经过双方三轮辩论,举证质证,由于双方矛盾较深,当庭无法达成解调协议,法庭决定休庭。
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休庭后,法官广泛征询了在场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询问了大家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走进一些群众家中听取意见建议。大部分群众希望婆媳两人能够面对面地坐下来,看在孙子年幼的情况下,消除心病,心平气和地处理家庭矛盾纠纷。法官们针对村民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一一耐心解答,法官们不仅把法庭当成普法课堂,也通过与群众交流沟通让案件得到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民一庭法官还对村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进行了业务指导。通过组织群众旁听,积极开展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争取邻里之间的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维护村民团结,促进乡村和谐。
民一庭法官张鲜就地巡回审理这起婆媳纠纷案件时,很有感触地说,这次我们走进农村就地开庭审理,一方面是让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律、了解法庭,另外一方面也是让群众了解案情,评判是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铜川中院 胡雪梅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