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又伤人 数罪并罚再加刑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10-31 18:36:16 阅读量:


    罪犯刘猛在服刑期间将他人打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10月22日,被告人刘猛因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加上原判未执行完的刑罚7年1个月23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刘猛2010年3月20日因抢劫罪被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后在陕西省崔家沟监狱服刑。

    2014年3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刘猛在劳动改造期间与罪犯王强打架,被害人秦明拉偏架,被告人刘猛用扳手打在被害人秦明左胳膊上,后被在场警察制止。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明左肘部损伤属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猛持活动扳手击打被害人秦明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秦明拉偏架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猛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点评:事实再次证明,用暴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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