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10-31 18:36:16 阅读量:
刘猛2010年3月20日因抢劫罪被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后在陕西省崔家沟监狱服刑。
2014年3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刘猛在劳动改造期间与罪犯王强打架,被害人秦明拉偏架,被告人刘猛用扳手打在被害人秦明左胳膊上,后被在场警察制止。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明左肘部损伤属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猛持活动扳手击打被害人秦明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秦明拉偏架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猛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点评:事实再次证明,用暴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