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女法官依法维护受伤农民工权益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09-06 16:26:11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泾阳县法院泾河法庭,成功审理了一起农民工因冒雨施工,从高处不慎摔落致残涉及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原告杨某受第一被告石某雇佣,在第二被告陕西某劳务公司所在的建筑工地冒雨干活期间,不慎从高处摔落受伤住院。两被告结清了大部分医疗费后就后续赔偿费用拒绝赔偿,原告杨某多次交涉无果,将石某和劳务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考虑到石某是无资质的包工头,没有履行能力,原告又远在四川,如果判决结案,必然给以后的执行工作带来难题,也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办案法官多次与劳务公司交涉,希望他们促成案件调解,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务公司一开始态度抗拒,认为损失应该由受害人和石某承担,而且认为自己处于人道已经承担了受害人绝大部分医疗费,不愿意再出钱。经过办案法官耐心释法,劳务公司认识到自己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是违法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态度逐渐转变,愿意承担原告的损失,但对原告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双方产生较大分歧,经过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利弊分析,法官主持下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劳务公司支付给原告赔偿款40000元,石某支付原告赔偿款1000元了结纠纷,劳务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完毕。在诉讼费问题上,劳务公司的代理人说:“诉讼费我们出了,大家都不容易,法官这么耐心专业地帮我们处理案件,我们有能力就多担点,就冲法官这敬业精神,咱也不能让法官为难。”原告及其家人也纷纷表示,要好好感谢法官耐心细致公正的调解工作,使得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和落实,但法官婉言谢绝了。送走了当事人,已经近下午3点了,法官干警们这才想起这已经本周第三天没有按时吃饭了。

    强者得到公正,弱者得以庇护,泾河法庭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既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使得案件公正、和谐处理,社会矛盾圆满化解。法官质朴的工作作风,专业的辨法析理,热情的司法服务得到认可,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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