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打工受伤要赔偿 法官调解达双赢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03 15:59:40 阅读量:

 

2014年9月1日,陇县人民法院民庭调解了一起田某某诉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此案中原告田某某2013年9月起在该工地提供劳务,12月5日,原告田某某在工作期间从四楼摔落至四楼与三楼交接处平台上受伤。后原告田某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误工等各项经济损失。该案中两被告人的关系较难确定,原告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承办法官陇县法院民庭庭长祁小林多次进行调查谈话最终确定:第一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陇县一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交由其下属的某项目部施工,该项目部又将此工程分包给第二被告周某某。在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同时祁小林庭长也多次和双方谈话,终于在9月1日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到下午2时历时5个多小时的调解以双方达成:由周某某一次性赔偿田某某各项费用共计71000元;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742元,减半收取1371元,由周某某负担的协议而圆满结束。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法官的职责所在,践行群众路线是每一个党员的义务,陇县法院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以群众的利益为先,不辞辛劳,不畏艰难,实现着每一个法官在国旗下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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