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08-03 16:23:04 阅读量:
记者:您每年办案200多件,但却没有一件超审限案件,也没有错案和涉诉信访案件,请问您是如何做到的?
骆云桥:我出生于秦岭山区地地道道的农民家庭,与周围老百姓有着一种天然的亲近感。在思想感情上,我总是把他们当做自己的兄弟姐妹和父辈叔侄来看待,把他们的事当做自己家人的事情来办,当做自己父母交办的事情来对待。我总觉得,老百姓打官司大多出于无奈,尽管涉案标的额都不很大,但由于乡土社会近者相居的原因,不管胜诉还是败诉,在周围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一定要设身处地的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只有把案子办公道,才能挽回影响,从而稳定一方平安,使相邻关系得以和睦相处。正是由于这样的朴素思想一直支撑着我,我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五个不放过”的原则,以确保审判质量。即:主要证据不查清不放过、基本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关键症结不找到不放过、抓住调解契机不放过、把握裁判时机不放过。这样做尽管费时费力,但我心里踏实。另外,这样的做法往往能感动当事人,我所经手的许多案子都是由于自己的认真作风感动当事人以后,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主动调解、自觉履行执行义务的。这是我多年办案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用,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都很好。 记者:现在大家有一个共识,预防矛盾纠纷远比化解一个矛盾纠纷重要,尤其是在矛盾纠纷易发的农村更是如此,对此,您是怎么看的?您在实践中有什么好的做法? 骆云桥:这个观点我完全赞同。预防社会矛盾纠纷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个阶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才会发挥最大效应。但人民法院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预防和化解双重责任。 我所在的赵湾法庭地处陕南秦岭与大巴山区腹地的旬阳县西北角,山高沟深,社情复杂,辖区9.3万多人口,素有旬阳北大门之称,属矛盾纠纷的高发区域。这里的群众大多法律知识匮乏,有许许多多的群众做出了违法违纪的事情,却全然不知。法律知识的匮乏往往导致经济纠纷,使群众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对此,我和同事们深有体会,我们一方面加大审判进农村活动,用鲜活的案例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另一方面,我们结合司法工作实践和当地社会易发生的社会问题,用群众最易懂的语言总结一些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知识,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予以公开,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了解诉讼中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实践证明,这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很受群众欢迎。 记者:实践证明,调解比判决的社会效果要好得多,您所办理的案件调解率高达 90%,在全市素有调解能手之称,您是如何做到的? 骆云桥:多年来,我始终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能调解的绝不判决,一些看起来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也要想方设法寻找契机,尽力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我和同事们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针对不同的当事人思想状况、不同的案件事实和不同的纠纷背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有的放矢的对症施用。有的选择多种方法并用,尤其是邀请基层干部、亲友邻里和德高望重的长辈共同做工作的方法很有效。另外,我感到只要我们有耐心和诚意,总能能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我在审理一起损害赔偿案件中,电话通知被告多次但其拒绝出庭应诉,并口出恶言。我和书记员到被告家送达,被告竟以炫耀自己的富裕家庭的方法企图逼走我,我抓住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事实,因势利导从幸福的意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履行判决的法定义务等方面进行教育和感化,强调换位思考和尊重判决,经过一番耐心的解说,被告终于同意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一起看似棘手的案件顺利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