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调研】朱 涛 | 关于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现状及优化路径研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02 15:54:40 阅读量:

检察技术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数字检察、智慧检务的核心抓手,更是基层检察院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能力的关键保障。为全面掌握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开展实情,破解发展瓶颈,更好服务检察业务全局,本次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梳理等方式,对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进行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开展现状

当前,基层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业务需求,稳步推进检察技术与办案工作深度融合,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技术应用层面,电子卷宗制作、远程提讯、庭审直播、多媒体示证等基础技术手段全面普及,有效打破时空限制,降低办案成本,提升诉讼效率。尤其是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与流转,实现了案件办理全程数字化,大幅缩短阅卷、审查周期;远程提讯系统在疫情防控及日常办案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效解决在押人员提讯路途远、风险高的难题。

在技术性证据审查方面,基层院积极开展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电子数据提取固定、司法会计协助等工作,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科学依据。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法医对伤情鉴定、伤残等级认定等证据进行专业审查,有效防范瑕疵证据流入诉讼环节;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技术人员协助提取手机、电脑中的电子数据,固定关键证据,为案件突破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基层院逐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探索,依托检察业务数据,尝试开展类案监督、线索排查,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

此外,基层院均配备了基础技术设备,建立专门技术工作岗位,明确人员职责,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与设备维护,保障检察技术工作有序运转,技术服务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领域,成为检察办案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基层院检察技术人才短缺问题普遍突出,多数基层院技术人员身兼数职,既要负责技术设备维护、网络安全保障,又要承担技术性证据审查、信息化应用推广等工作,精力严重分散。同时,现有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大多仅掌握基础办公、设备操作技能,对电子数据鉴定、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应用等专业技术涉猎不深,缺乏既懂检察业务又精通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之基层院人才晋升渠道窄、吸引力不足,高端技术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人才断层问题日益凸显,难以适配新型案件办理需求。

(二)技术与业务融合不够深入

部分基层院存在“重业务、轻技术”的理念偏差,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同配合不足,存在“两张皮”现象。业务人员对检察技术的赋能作用认识不足,主动运用技术手段破解办案难题的意识不强,往往仅在需要设备操作、证据审查时才联系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难以提前介入案件、全程参与办案。同时,技术人员对检察业务流程、证据标准了解不透彻,提供的技术服务与业务需求匹配度不高,大数据监督模型、智能辅助办案等先进技术应用流于表面,未能真正融入案件审查、监督线索发现等核心环节,技术赋能效果未充分发挥。

(三)技术装备与经费保障不足

基层院受经费限制,技术设备更新迭代缓慢,部分设备老化、功能落后,难以满足新型案件技术鉴定、证据固定的高标准要求。例如,电子数据勘查设备、专业法医检验设备配备不全,部分技术性证据审查需依托上级院或第三方机构完成,耗时较长,影响办案效率。同时,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数据备份系统等基础保障设施不完善,存在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隐患,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检察发展的硬件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四)工作机制与规范不够完善

基层检察技术工作缺乏系统化、标准化的运行机制,技术性证据审查流程、技术协助办案规范、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技术工作无统一操作标准,工作开展随意性较大,影响技术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此外,上下级检察院技术工作联动机制不顺畅,基层院技术难题上报、技术支持对接流程繁琐,跨区域技术协作机制尚未建立,资源共享不足,制约整体工作效能提升。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究其根源,一是理念认知存在偏差,部分基层院领导及办案人员对检察技术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未将其纳入检察工作整体布局统筹推进,重硬件配备、轻应用管理,重基础服务、轻创新赋能,导致技术工作边缘化。二是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基层院缺乏针对性的技术人才培训计划,现有人员知识更新不及时,与上级院、专业机构的交流学习机会少,能力提升受限。三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基层检察经费有限,技术建设投入不足,设备更新、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工作缺乏持续资金支持。四是制度建设滞后于实践发展,数字检察、智慧检务背景下,相关工作规范、协同机制未能及时跟进,无法为技术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支撑。

四、优化基层检察技术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建强专业人才队伍,夯实工作基础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通过公开招录、选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充实检察技术队伍,优先引进电子数据、大数据、法医等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常态化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合作,开展检察业务与信息技术融合培训,培育复合型技术人才。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将技术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畅通职称评定、晋升渠道,提升技术人员岗位归属感,留住骨干人才。

(二)深化技业融合,提升赋能质效

树立“技术为业务服务”的核心理念,建立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常态化协同机制,推行“检察官+技术人员”联合办案模式,推动技术人员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全程参与证据审查、线索排查、庭审示证等工作。加强数字检察建设,聚焦公益诉讼、民事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等重点领域,搭建本土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挖监督线索,实现技术应用与业务办案深度融合。强化技术应用宣传,提升业务人员技术操作能力,推动全员主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

(三)强化保障支撑,完善硬件设施

加大检察技术经费投入,争取财政专项支持,及时更新老化技术设备,配齐电子数据勘查、法医检验、网络安全防护等专业设备,补齐硬件短板。建立设备定期维护、升级机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落实数据备份、保密制度,防范数据安全风险,筑牢检察技术工作安全防线。

(四)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运行流程

完善检察技术工作制度,制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办案、大数据应用、数据管理等标准化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操作规范,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理顺上下级院技术联动机制,建立技术难题快速响应、跨区域技术协作、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技术资源,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将检察技术工作纳入基层院考核体系,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检察技术工作提质增效,为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综上,基层检察技术工作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唯有正视问题、补齐短板,强化人才、保障、机制全方位建设,推动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才能充分释放检察技术赋能效能,助力基层检察院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


供稿:山阳检察

作者:朱 涛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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