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9-16 10:16:17 阅读量:
本院执行的张杰与胡景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张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胡景伟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胡景伟,男,199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高坝店镇井冈村黑沟组126号,公民身份证号:612525199805101417。
执行依据:(2024)陕0122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陕0122执129号
涉案标的:44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2613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5日
来源:蓝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