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对刘兰兰执行悬赏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9-09 09:41:30 阅读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项健与被执行人刘兰兰(2025)陕0117执1604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于2025年9月4日发布悬赏公告,现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项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刘兰兰的悬赏公告,故本院决定撤销2025年9月4日对被执行人刘兰兰作出的悬赏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来源:西安高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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