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26期)

来源: 时间:2025-09-09 09:29:52 阅读量: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陕0723执52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文清与被执行人王小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小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庞文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王小健)

被执行人:王小健,男,生于1971年6月1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锦华苑小区4号楼1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710601****。

执行案号:(2022)陕0723执523号

执行依据:(2021)陕0723民初633号

执行标的:120536.98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执行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庞文清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6792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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