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23期)

来源: 时间:2025-07-18 17:07:38 阅读量: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陕0723执恢49号

 

(王卫丽)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明道与被执行人王卫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卫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任明道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卫丽,女,生于1979年11月8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洋州中路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319791108****。

执行案号:(2025)陕0723执恢49号

执行依据:(2023)陕0723民初1087号

执行标的:45381.47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任明道承诺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电话:0916-3791317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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