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5-27 10:10:22 阅读量:
本院执行的成怀耀与惠红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惠红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成怀耀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惠红群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惠红群,男,1971年4月9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孟村镇田禾村第二村民小组9号,身份证号码:61012219710409251X。
执行依据:(2021)陕0122民初2338号。
执行案号:(2021)陕0122执1690号。
涉案标的:13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 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发布悬赏之日起12个月。
举报电话:029-82731105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宋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6日
来源:蓝田法院